印度公示風電項目投標競價規則草案
來源:電力資訊 日期:2017-04-13
印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近日公示了基于上網電價的風電項目投標競價規則草案。該草案公示期截止到4月21日。
根據能源部發言人表示,制定本草案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印度太陽能公司中標首次風電招標(1000MW),引發了巨大的反響。
引入招標模式,激發了風電產業的發展。目前,所有的風電項目都經過招標拍賣。印度目標每年新增風電裝機容量6GW,出臺相關的指導意見和規則有助于加速風電產業發展,助力實現可再生能源目標。
草案中的要點如下:
1、開發商需要在執行購電協議后的七個月內確認風電場用地并提交租賃協議文件。除此之外,開發商需準備與項目相關的無異議證書、林業許可證書、國家輸電企業或主要輸電企業的公函、以及確認電力聯網技術可靠性的文件。
2、獨立投標人競標標準,允許競標最低的風電裝機容量為25MW,一個風電項目至少為5MW。
3、對于裝機容量較大的項目,采購人可以指定分配給單一的投標人,包括分支機構或附屬公司。采購人亦可根據經濟規模、土地供應、時間安排以及市場需求來指定單一投標人或多個公司。
4、投標人報價必須在投標參數范圍內。如果有標桿上網電價,投標人報價必須低于該價格。
5、采購人必須披露適用于RFS的優惠激勵政策。所有項目的PPA時間段是從預定的投入運行之日起25年。
6、申報的產能利用率的因素(CUF)一年應不低于20%。在這種情況下,發電量小于CUF最小值,因電力不足,風電場要支付給采購人相應的罰款。
7、如果發電量超過CUF最大值,且采購人拒絕購買額外的電力,風電場可以自由出售多余的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