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成本環保改造技術是煤電企業發展方向
來源:電力資訊 日期:2014-12-17
———訪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研究室主任潘荔
煤電節能減排升級改造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任務艱巨、責任重大。今后,煤電企業該如何尋覓發展良機?企業應如何選擇技術路線?節能減排工作落實到位后,將會給煤電企業帶來怎樣的發展機遇?近日,帶著這些疑問記者采訪了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研究室主任潘荔。
記者:截至目前,現役機組節能減排改造進行情況怎樣?您傾向于哪種技術路徑?
潘荔:總體來看,“十二五”期間現役燃煤機組的環保技術改造任務是非常重的。重來自于幾個方面,一是新的排放標準實施后,全面提高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的排放限制要求;二是針對霧霾治理,對重點地區的燃煤電廠提出了特別限值要求;三是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出臺了《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 (2014~2020年)》,對煤電提出了燃機排放要求。在此基礎上,各地方政府又出臺了更加嚴格的排放要求,所以,近幾年來現役機組總是在持續地進行改造。
我國現行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已經是世界上最嚴格的了,新的行動計劃提出的指標使得排放要求嚴上加嚴。要達到這么嚴格的要求,離不開技術支持。但是我們必須看到,近幾年環保技術并沒有新的突破,大多是對現有設備加大裕量。其實,電廠在規劃設計時,都是按照當時的標準和嚴格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審批要求優化設計的。這些適應當時法規要求的設計和設備,用新的法規要求是需要改造的,然而改造并不是簡單地加一些設備如脫硫塔內增加噴淋層就能改好的,是需要對整個系統進行調整的。對于電廠安全性來講,增加一些新的環保設備和對風機、煙道系統進行改造會增加企業的安全風險。同時對于節能與環保要求也產生新的矛盾,算大帳可能是得不償失。具體來說過度環保改造增加的耗能、
耗材如脫硝噴氨量的增加、廢水排放等所帶來的環境問題可能會大于環保設施所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增量部分。
記者:針對機組加裝濕式電除塵器能夠達到預期節能減排效果這一觀點存在爭議,您認為這一技術路徑的性價比如何?
潘荔:濕式電除塵器并不是新技術,在鋼鐵工業、電力工業等早有應用,但并不是為了解決普遍性達標排放問題。國內過去沒有應用在燃煤電廠上是因為用其他方式也可以做到達標排放,何況濕式電除塵器的造價很高。我國電廠使用濕式電除塵器的時間還比較短,而且有的是自行開發的技術、有的是引進技術,有運行好的也有運行出現問題的,還難以判斷其長期運行效果。因為濕式除塵器與采用的材料、主要參數的合理性、運行可靠性等密切相關,與監測技術密切相關,與經濟投入密切相關,與要解決的問題密切相關,很難判斷技術路徑的性價比。
改革開放以來,火電發電量和電煤消耗增長了16倍,然而電力煙塵排放量在大幅下降,由1980年的399萬噸下降到2013年的142萬噸,若按達標排放要求排放量更低。電力煙塵排放總量的大幅度降低與環境質量的現狀,從一個側面說明電力煙塵排放對環境質量的影響非常小。
污染控制問題是一個綜合性問題,需要與安全性、經濟性統籌考慮。對于達標排放后再投入的環保設施,要用對環境質量改善的效果進行技術經濟性評價,以判定其性價比。因此,鼓勵發展低成本的環保改造技術是永恒的方向。
記者:國家出臺的一系列鼓勵煤電節能減排升級改造政策是否能夠達到預期效果?
潘荔:這些政策對于改善電力行業公眾形象、提高電力行業技術水平、促進環保技術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都是非常有益的。就政策而言,我們希望一是鼓勵政策應當與產生的環境和社會效果相一致,如果鼓勵政策的投入大于節能減排效果的話,從全社會角度講是不利的。二是能否達到預期效果現在難以估計,因為各種要求太多,還有不確定性,企業還未完全清楚。如“十一五”以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以促進節能減排工作。比如,出臺的脫硫電價、脫硝電價有力地促進和保障了環保改造任務的順利實施。但是,現行的環保法規政策很多,燃煤電廠依法做到達標排放還不夠,還要滿足來自于政府的文件要求。同時,現行的有關電力環保的政策之間存在著不協調,比如,“十二五”規劃綱要、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節能減排規劃、環保規劃、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對火電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的控制要求不一致,減排目標不完全一致;對現役燃煤機組而言,要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要求,最佳可行技術難以支持;節能降耗的要求與環保設施越加越多造成了能耗增加的情況。
建議國家層面進一步梳理政策,將節能減排要求通過法律和標準體現,讓企業有法可依,依法經營。對于企業自我約束、自我加壓采取的環保行動,政府應積極支持。如果以此提出行業性的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應依據《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排放標準,通過達標排放依法管理。同時,政府部門要按照《行政許可法》,對因變更行政許可增加的企業成本給予補償。 我認為,當前圍繞改善環境質量這一核心的最有效辦法,就是企業依法達標排放,政府依法加強監管。如果燃煤電廠都能夠做到長期、連續、穩定達標排放,電力行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的排放總量還會大幅下降。
記者:技術改造對電廠的成本壓力多大?改造投入與能源消耗之間的經濟賬是否合適?
潘荔:對于不同的機組、煤種、場地條件、改造范圍等,環保技術改造的成本差距是較大的。同時,測算成本的方式、范圍不同,測算結果相差也很大。對于改造投入和能源消耗之間的經濟賬問題,從政府角度看要算全社會的賬,從企業角度看要算全局賬。從現實的情況看是在沒有算清賬的情況下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因為算環境賬不是簡單的排放量減少的賬,而是環境質量改善賬;由于國家和地方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企業還來不及算賬,采用什么樣的技術還不好說,再加上環保和節能兩個方面賬也不好算。在企業算不清賬的情況下,政府是難以算清賬的,這也是我說不清楚的原因。從調研情況看,有些地方政府已經給出電價,對企業可能是合適的。但有些地方不好說,比如,現在很多電廠為了追求高脫硝效率,氮氧化物低排放,采用了過渡噴氨的方式,不僅會造成氨逃逸對空氣質量產生不好的影響,而且氨本身是通過煤或天然氣加工合成的,也是能源的浪費。排放限值是技術、經濟、環境三者平衡的結果,單一污染物排放限值不是越低越好,低不僅要付出更高的經濟代價,還有可能付出環境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