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秘書長王志軒在參加12月18日舉行的2014中國碳市場高峰論壇時表示,要避免出現類似二氧化硫控制方面出現的政策重復,交叉矛盾的現象。他認為,要減少對電力企業的約束,要盡可能釋放企業在碳交易中的自主選擇技術和碳交易方式的權利,這樣更有利發揮市場機制。
王志軒在主旨發言中主要講了三個部分:第一,電力行業參與碳交易試點的一些情況;第二,對進一步開展碳市場的認識;第三,一些建議。
一、電力行業參與碳市場交易的進展情況
中電聯作為電力行業協會,一直十分關注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以及與電力行業密切相關的碳減排、碳交易、碳稅等國際國內各種動態。我們認為電力二氧化碳的減排不僅是電力行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是決定電力發展方向、前途、命運的大事,而且電力的碳減排也決定了能源領域碳減排,所以中電聯成立了由各電力能源領導參加的協調小組,也成立了電力行業應對氣候變化的專家委員會,成立電力行業應對氣候變化中心,并把應對氣候變化作為中電聯的主要職責,也寫入了第五屆理事會的章程。
這幾年我們對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可以說做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參與政策制定、基礎研究、反映訴求、信息統計、低碳技術推廣、標準制定、碳交易追蹤和試點企業調研,以及國際合作等等。我們同時認為,隨著經濟社會和能源不斷發展,和推動能源革命的進展,能源的電力化,將是不可逆轉的潮流。而對于中國,現在天然氣缺乏的現實和天然氣價格的持續走高的趨勢,中國要實現在合理成本下的碳減排目標,必須正確處理好煤炭、電力、天然氣、石油、核電、可再生能源之間以碳減排為紐帶的關系,從市場經濟和國際經驗來看,采用碳交易方式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因此我們關注碳交易的動態,也在持續研究這方面的問題。
自從2013年6月國家發改委批準七省市碳交易試點以來,電力企業高度重視,尤其是參加試點的電力企業,乃至集團公司,有的集團公司專門成立了歸口的碳交易的部門,來管理碳交易工作,研究制定碳交易辦法,積極參與交易政策辦法的制定。很多電力企業和碳資產公司,在活動方面非常活躍,開展了各方面的研究。通過我們對電力企業的調研,我們也了解到電力企業對碳交易也有不斷認識的過程,開始的時候關注度不是很高,電廠參與碳交易次數也并不是很多,碳交易市場的成交量也較小,交易價格波動較大,流動性不足等等,隨著政府對碳交易不斷推進,包括導向越來越強,企業和社會對碳交易認識逐步加深,碳排放權交易也有較大的增長。
但是由于碳交易處于試點階段,大部分還是處于一種觀望和試水狀態,目前對于電力集團層面,碳交易產生的影響還是比較小的,沒有對集團層面的生產經營、新能源投資、節能改造、發電成本等方面有明顯的影響。比如說在生產發電時,電廠考慮更多是電網調度的要求,事關電網安全和經濟效益,若在一些電價比較高的地區,發電企業即便超配額發電,其實際生產收益還要遠大于碳成本的支出,發電企業還是有利可圖;在新能源投資方面,規定碳交易履約主體是電廠,而投資決策是由集團層面決定,所以對碳交易不構成直接的影響;在節能管理方面,由于發電廠開展節能改造,具有外部的動力和內生的動力,在碳交易試點啟動前,有些已經落實完了,所以以碳交易促進電廠進一步節能改造的力度,還是有限的。在發電成本方面,從靜態來看,參與碳交易自然會提高發電成本,但與目前發電并不影響,這是我們總體的碳交易試點對電力企業影響的簡要的描述。
二、對進一步開展碳市場發展的認識
首先我體會到我國目前碳交易是指,在一定管轄區域內,允許碳排放主體或者其他合法主體,擁有在一定時限內排放一定碳的權利,這種權利可以通過行政配額得到,也可以通過市場購買獲得,且允許這種權利在確保碳實際排放不超過限定的排放總量下,像商品一樣在交易市場的參與者之間進行交易,以達到碳交易成本最優市場的機制。當然這段話比較繞口,對中國來說,我們的碳交易是什么,我們現在研究的碳交易是什么,首先要有界定,否則的話大家談事情還是各談各的,說碳交易如果內涵和概念不一樣,肯定講的結果不一樣,好像大家爭得很激烈,但不是一回事,所以我對我下面講的內容,是建立在對碳交易認識。
在前面的開發下,我首先認為,碳市場發展取決于碳減排的剛性要求。一方面碳市場作為市場機制,低成本減碳的手段,碳市場作為用市場機制低成本減碳的手段,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上,在環境經濟學界,已經被普遍認可,但是在很多情況下,也存在一些人把碳市場這一手段當做目標,認為碳減排就是建立碳市場,或者建立碳市場就是為了減排,實際上用行政手段或者其他經濟市場手段,也可以達到碳減排的目標。根據科斯定理,用碳排放權交易的機制,可以達到在確定目標下的全社會碳減排成本最優的目的,當然目標確定是否最優,這是需要專門研究的。但是在目標確定之后,碳市場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因此,碳市場的發展,首先取決于碳減排目標。作為國家的碳減排目標,首先取決于碳排放的峰值目標,如果確定不了碳排放峰值,也應該通過法律行政要求,提出碳減排階段性目標。最近微信里有很多群,他們邀請我也參加,我在里面討論發現,很多人把市場手段當做目標在運行,不是說我用了碳市場,碳就很快得到減排,我認為不是,是怎么用手段怎么更經濟。
剛才說了剛性目標和峰值,我們簡要談一下峰值的問題,上個月中美聯合風暴里面談到中國2030年左右,達到碳排放峰值,并力爭能夠提前。當然這里面大家都注意到,它有時間,但峰值是多少并沒有明確。峰值到底能夠達到多少?實際上在聯合聲明里面,和我們國家出臺相關的一些規劃目標,可以定性分析碳排放峰值,所以中美聯合風暴發布以后,我做了一些研究,碳排放峰值到2030年到底是什么樣的情況呢?我采用的定量分析方法,但實際上是定性,可以說我認為還是定性的結果,因為確定碳排放峰值,不是靠一個人力或者一個單位做出來的,相當復雜。但是我們做一些基本的假定和假設,我們還是可以得出一些規律,在我們做碳排放分析的時候,我主要有這樣一些參數,這些參數也是根據現在基本上大家可以確認的,也是國家基本認可的。
一、2020年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我按50億噸標煤計算,大家注意到,國務院發表的能源發展行動計劃不是48億噸嗎,因為48億噸是左右,我是往右兩噸應該在這個范圍之內,為什么用這個數據,這是反復調整研究分析的結果,過低現在根本達不到,但是過高超過這個左右,煤炭消費總量控制42億噸,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天然氣比重達到10%,煤炭消費比重控制在61%,2030年的假設,一個是經濟發展速度基本保持平穩狀態,但經濟發展和能源發展增速呈先高后低的態勢,但是想想平均增速確定了,后面要高的話,增速很高,碳是不可能達到峰值的,所以是先高后低,這也是符合客觀規律的。2030年天然氣占能源消費比重由2020年10%提高到14%,石油比重由14%降低到11%,煤炭比重61%降低到55%,非化石能源按照零碳排放考慮,非化石能源比例增加,主要是替代煤炭,替代煤炭主要是降低煤炭比例,我們按照國家發改委規定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數,忽略了土地利用、土地變化和林業方面的影響,當然我這些參數也和有關專家進行過交流,他們還是基本認可的,將這些因素考慮進去以后做了計算,我畫出一個曲線圖,這個曲線圖就是以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是100,隨著能源增速的增加,碳排放峰值是增加的。但是,如果我們到2020年就不增長了,碳排放峰值達到目標以后2030年是不增加的,如果2020年以后年均增速0.6%,碳排放是不增長的,為什么?就是因為非化石能源占比的約束條件在起作用,如果說我們碳排放增速是從0一直到5.0,當然5.0不可能,這條曲線要解釋的話,時間也要比較長,我這篇文章也已經公開發表,大家網上也可以找到。當能源消費增量增速為0的時候,2030年碳排放峰值為2020年的92.4%,當GDP增速為6%,能源消費彈性系數0.35,即能源消費增速為2%的時候,由于年增速前高后低,在2030年時,預計增速降到1%,對應的2030年碳排放峰值是2020年的113%左右,因為關于GDP的增速,能源彈性系數就會得到能源消費增速,應該說是各位專家研究的相對的看法,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2030年的時候是2020年的113%。也就是說,能源消費總量的增速大小決定峰值的時間和峰值量,達到峰值時間越提前,峰值量則越小。如果考慮碳匯的作用,峰值到來的時間提前,峰值的高度降低,峰值的時間可能滯后于能源消費總量最高的增速時間,能源消費總量降低時,并不意味著碳排放總量的減少,為什么?它還是有一個慣性的作用,所以是取決于低碳能源比例和單位GDP能源強度的降低的約束大小。
當然了這樣的曲線或者研究的情況,還可以進一步引申出一些問題,一個是達到峰值任務還是非常艱巨的,主要表現在經濟發展速度和能源消費總量的密切關系上,如果經濟發展過慢,則達到峰值時間越早,峰值量越小,這是肯定的。但是實現現代化時間就越長,如果能源消費增長過快,峰值增長也過快,可能在2030年也達不到峰值,一方面說明2030年前我國現代化進程不能放緩。另一方面也說明過快的能源消費會推遲峰值到達的時間和峰值量,顯然對低碳發展不利。二是高碳能源低碳化發展強度越大,峰值越小,能源消費總量越小,但達到峰值時間并不一定提前,非化石能源占比替代能源對峰值影響較小。以上分析并不是定量給出峰值的數值,因為它的情況是非常復雜的,但是我們可以在利用或者參考這樣的趨勢來分析,大家可以估計出峰值大體會在什么范圍,這樣的話,我們確定剛性峰值的時候,對于碳市場的影響就可以做一些有意義的分析。
在未來十五年左右,保持合理的經濟增長和能源消費增長,而且能源增速為前高后低的情況下,既是實現工業化的必然,也是推動能源革命,進行綠色低碳發展的必然。其次,真正的碳減排的對象,在初期一定要有減排的空間,你確定了碳排放峰值和碳排放對象,來配額的時候,如果沒有空間,碳市場是沒有作用的,并不是所有碳排放主體都需要空間,比如一個人一個組織購買碳的目的,就是為了不讓別的企業不排碳,而有些企業卻不得不排碳,因此機制設計必須考慮到排放實體減排的空間,減排的空間取決于剛性規則、技術潛力、市場邊界、減排主體管理邊界和時間邊界等等,對于電力企業,要滿足電力安全需要,要服從保證電力安全和生產安全的調度指揮,以及污染物排放限制的要求。技術潛力由技術水平決定,而且市場邊界取決于交易的范圍,比如是否可以跨省或者跨年。時間邊界決定了是否可以跨年,因為我們想二氧化碳與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這些污染物是不同的,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它的影響是與排放元位置有關,也不具有長時間的累積性,但是二氧化碳不一樣,它在任何地方排放,盡管有碳循環大的機制,但是人類排放的碳,對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影響,主要取決于它的排放量,而且碳的影響,現在人們認識至少以百年為計,那你為什么非要設定一年,今年和明年,明年和后年,這幾年排多排少,這個累積效應從科學上是應該有更大的范圍。
所以說由于二氧化碳這些性質,它為我們碳市場的交易機制設計提供了更為廣泛的空間,我們不必要去考慮二氧化碳在總量控制時候所謂氣泡,在二氧化硫總量控制叫氣泡的范圍概念,這個機制設計上更加靈活,我們更重要的是需要考慮剛性規則、技術潛力、碳市場管理能力和水平問題,如果在剛性規則和技術減排空間上,很難讓市場發揮作用,再好的機制也是無用武之地的。當前對電力行業而言,影響最大的是電力體制和現行的節能減排的一系列強制性規定,因為這些體制和規定在很大程度上壓縮了市場交易的空間。從試點調研情況來看,實際上也是這樣的情況,具體的我不再詳細說了。比如說現在從技術減排來說,可以說絕大部分的火電機組,百分之七八十都是近十年建設的新型機組,鎖定效率十分明顯。“十二五”期間,火電機組建設進度明顯放緩,通過結構優化,降低能耗的空間已經有限,還有經過“十一五”期間以及現在進行得大規模實施節能改造,這些節能潛力進一步被充分挖掘,未來通過技術改造還能挖掘多少節能空間?二是預期負荷率還要降低,造成火電機組運行負荷持續走低,影響機組的能耗,而且隨著西電東送,可再生能源發展,機組平均負荷較低的情況還要維持在相當長的時間。三是環保改造增加沉淀,排放標準更加嚴格,有85%的火電機組將要進行除塵脫硫的改造,這些改造使能耗會上升。四是燃煤利用下降,降低鍋爐效應,從而造成整體效率下降。
電力是能源轉化的行業,不是消耗能源的行業,發電不是為了消耗能源,它是把低品位能源變成高品位能源,怎么是消耗呢?所以把電力,特別是煤電當成高能耗企業去管理,這是錯誤的,但是你說發電不耗能嗎,耗什么?就是廠用電力,通過廠用電力消耗把低品位能源轉化為高品位。所以它的空間在于如何降低沉淀率,或者提高發電效率。有些人用熱能來比,你看123大卡的煤炭和123大卡的電力,都是123大卡,難道一樣嗎?顯然是不一樣的,電能的質量要比同等算成熱量的煤炭高得多,所以這兩個不能直接去比的,所以想在這里面,我們并不是為了爭概念,而是想我們的潛力在什么地方,對電力的潛力在于提高效率的空間和它管理水平的空間,而不是算50%的電力消耗,它就是能耗大戶,這是不對的,由于一些錯誤的概念,造成管理上離科學管理越來越遠。
三,碳市場法律運作支持系統
我們國家從1992年氣候變化公約以來,確實有很大的一些規范性的文件里面的要求,特別是最近國家發改委出臺的《碳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可以說是一個新的里程碑,但是我們現在碳排放交易的法律基礎仍然不夠堅實。也就是說,現在的《暫行辦法》能不能盡快的變成國務院條例,逐步在法律里面加以規定,這是我們進行碳交易這件工作能夠做好的一個很重要的前提。在法律方面,實際上更重要的是要有法律基礎,因為在我們實施交易的過程,或者電力企業在挖掘潛力的過程,它也會同時遇到清潔生產促進法、環境污染保護法、大氣防治法等等。當然這里面是兩個層面,一個是現在法律本身節能和減排之間,就是存在矛盾的,如何協調?我剛才講的空間都是,碳交易要有空間,這個空間是什么?這個市場空間就是因為邊際成本不同,它才通過交易能夠得出低成本減排的空間,但是如果行政命令要求,所有企業都必須達到某一個程度的時候,它就失去了市場交易的最基礎的動力或者它的機制,所以這兩個是要協調的。
所以前面講到一個是要有剛性總量,這個總量可以先確定一個數。二要有空間,三要法律支持,三者之間也是融為一體的。最后我簡單談幾條建議:
一、中國碳市場建設意義深遠,電力行業要提高認識,積極面對。碳交易市場機制在國內試點還是新生事物,但其意義深遠,通過試點提高參加企業控制碳排放的意識,對企業了解到碳運用具有資源資產價值,可以通過運作降低成本,甚至獲得利潤,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試點作為市場機制減碳的探索也作出了很好的實踐。
二、加快推進氣候變化立法工作,盡快完善配套法規政策。在氣候變化立法方面雖然我們很積極,但還是很滯后,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盡快推進這個工作,完善有序推進。
三、協調好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減排的關系,建議用法律統籌考慮,引領電力綠色發展。節能提效,控制污染排放,介紹溫室氣體排放是互相聯系,互相影響,因此對企業在政策、技術、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應該同時考慮,避免出現類似二氧化硫控制方面出現的政策重復,交叉矛盾的現象,同時要減少對電力企業的約束,要盡可能釋放企業在碳交易中的自主選擇技術和碳交易方式的權利,這樣更有利發揮市場機制。由于現在對電廠的考核指標較多,既有節能指標、環保指標、碳強度指標,應該建議統籌考慮。我認為現在是到了以碳的指標作為統領考慮的階段,因為常規污染物對燃煤電廠來說,甚至對電力工業來說,已經不構成影響它發展的瓶頸制約因素,我們完全可以通過技術,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控制在你所希望的水平,一個千瓦時的電,按照現在我們已經出臺的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三個加在一塊大概是0.3克污染物排放,大家可以想想,我們即便是5萬億千瓦的煤電加在一塊,全國也不會超過150萬噸排放,量在這兒放呢,而我們為什么要節能呢?現在我們到了用碳來統領的時候,如果以碳來作為統領,就應該來設置它新的指標體系,否則節能的目標是要干什么,實際上節能從本質上講,也是為了減少二氧化碳,因為其他的可以用經濟手段來解決,所以我一直認為節能如果沒有碳強度要求的話,節能是彈性要素,因為它不存在極限,而環保是剛性要素,因為它對人體健康影響有一個尺度,如果碳作為要素來統領清潔生產,節能減排,我認為應該到了研究這個問題的時候了。
碳減排、碳市場在中國來講雖然進行了大量工作,積累了一定經驗,但是從宏觀和長遠來看,我認為只是萬里長征走完的第一步,即便各種條件都比較成熟的歐洲,碳市場的運作也遇到了相當大的一些困難和波折,我們面對的問題會更多,有很多問題我們發現了,現在還難以解決。比如說法律之間協調的問題,還有很多問題我們還沒有發現,所以我們必須不斷加強研究、加強溝通、加強協調、加強完善才能不斷前進。作為電力行業我們認為碳排放交易的方向是對的,道路也相對通,但是要積極慎重走好,盡量減少避免走回頭路,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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