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電力大學章程》獲教育部核準
來源:電力資訊 日期:2015-07-0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華北電力大學章程》經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核準委員會評議,2015年5月26日經教育部2015年第2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
6月26日,教育部下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等學校章程核準書第71號(華北電力大學)》文件。文件指出,核準書所附章程為最終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文件要求我校應當以章程作為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依據,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體制,依法治校、科學發展。
華北電力大學章程建設,自2012年6月即已啟動前期調研整理工作。2012年10月,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學校正式成立了以吳志功書記和劉吉臻校長為組長、全體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章程起草領導小組和以吳志功書記為組長、李雙辰副書記為副組長的章程起草工作小組,并成立了章程起草辦公室。
根據章程建設要求,章程起草小組辦公室對學校各項管理制度進行全面梳理,并結合教育改革實踐,反復征求各部門和師生意見,經過6輪大范圍修改,于2013年底形成章程草案初稿。
2014年1月17日,學校召開領導班子務虛會,對章程草案提出進一步的修改完善建議。在此基礎上,利用寒假時間,章程起草辦公室又分別征求了部分離退休老同志、知名教授、法律專家三個層面意見,整合各方意見建議,經過修改,形成教代會討論稿。
2月21日至22日,學校召開第六屆第二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會上就大學章程討論稿進行集中討論和征集意見。教代會后,以各代表團為單位,又征求教職工意見33條。章程起草辦公室對匯總上來的意見進行了逐條研究討論,通過分析比較和判斷取舍,以及結合教育部第二批核準的9所高校章程,對章程草案進行了有針對性地修改完善,在教代會后又修訂5稿。
9月15日,章程起草工作小組將章程草案及其起草說明(包括征求意見的情況、主要問題的不同意見等),提交學校2014年第7次校長辦公會討論,并獲得通過。在校長辦公會討論意見的基礎上,結合中辦發布的《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等新的上級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修訂完善,于2014年11月21日提交第一屆黨委第四次全體會議討論審定。經黨委全體委員充分討論,對章程進一步明確修改意見,并最終通過審定。
自2012年啟動章程建設開始,學校章程草案先后歷經14輪、幾十稿修改,形成報教育部核準稿。后根據教育部反饋意見,又經過兩次修改,最終獲得教育部核準。
《華北電力大學章程》的制定,是事關學校長遠發展的一件根本性大事,是華北電力大學多年來制度化建設成果的結晶,是學校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的集中體現,也是學校全面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全力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構建現代大學制度的重要抓手。要把章程作為廣大師生員工統一思想、明確方向、自覺行動的綱領性文件和行為準則,抓好章程的學習宣傳,為以章程為抓手出思路、出項目、出制度、出成果,營造濃厚氛圍,在全校范圍內形成學習章程、研究章程、貫徹章程、依章程辦事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