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8日電(健康頻道 陳龍)如今,人們對飲食營養、保健意識的追求不斷增強,有企業生產的普通食品以片狀、粉狀、膠囊和口服液等形式存在。專家表示,這將暗示消費者其具有不錯的保健功效甚至藥效,對消費者進行誤導,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及選擇權,對消費者購買造成巨大的影響。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將保健品再一次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
7款口服膠原蛋白產品被指虛假宣傳
據《消費者報道》10月8日報道,7款口服膠原蛋白產品含量有貓膩。其中,湯臣倍健、顏如玉、無限極3款產品不含膠原蛋白,Fancl、Lumi、安婕妤、丸美4款產品含量遠低于所宣稱的含量。此外,國家食藥監管總局數據顯示,湯臣倍健、無限極膠原蛋白產品并未取得“國食健字”批號,作為一般食品,銷售時是不能提到其保健作用的,否則屬于違規行為。
對此,涉事企業先后對外做了澄清。湯臣倍健于10月12日在其官網發表聲明,指出其于10月8日向第三方權威機構送檢近期生產的膠原蛋白產品,目前檢測結果已出。湯臣倍健在聲明中稱其膠原蛋白粉產品質量符合已在廣東省衛生廳備案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
中新網健康頻道近日在北京西城區一家藥店走訪時發現,湯臣倍健膠原蛋白仍然在售,店內銷售人員稱湯臣倍健膠原蛋白對女性皮膚改善有很好的療效。當詢問湯臣倍健膠原蛋白是否屬于保健品時,其中一名店員明確表示此產品為保健品,而另一名店員則表示這款產品僅屬于普通食品,但比一般的食品具有更多的營養成分。
昨日,中新網健康頻道致電湯臣倍健咨詢熱線,客服人員稱膠原蛋白粉僅為普通食品,并不屬于保健品,而此款湯臣倍健膠原蛋白粉也從未宣稱其具有保健功效。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表示,在產品的銷售過程中,如果商家并沒有出現宣傳保健品療效等廣告,主要由藥店人員進行口頭推銷,那藥店將承擔主要責任,但是生產企業有義務為消費者進行退貨及索賠。
新規落實 片劑粉狀“保健品”恐消失
9月29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監三司發布了,關于《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這一系列有關保健食品生產、銷售、宣傳等方面的新管理辦法,將進一步整頓和規范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和市場秩序。一旦正式實施,打著“食字號”的“藥品”或“保健品”,都有可能成為違規產品。
此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中,增加了使用片劑、膠囊、口服液、沖劑、丸劑等形態,需定量食用且有每日食用限量的產品,不納入食品生產許可(QS標志)范圍。對聲稱保健功能的上述產品,須獲得保健食品批準文號方可生產和銷售。
劉俊海稱,新規的正式實施也說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打擊保健品市場亂象的決心。多數不良商家抱有誤導消費者進行購買的想法,一旦新規實施,片劑、粉狀等產品或將不得用于“食品”類,勢必會凈化保健品市場的正常交易。
新規還進一步規定,擬自2014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產、經營和進口未獲“保健食品批準文號”的片劑、膠囊、口服液、沖劑、丸劑等形態食品,以及禁止營養補充劑類產品宣稱有保健功能。
劉俊海表示,并未取得“國食健字”批號的膠原蛋白粉僅僅是一種普通食品,但以片狀、粉狀、膠囊和口服液等形式存在,本身就會暗示消費者其具有不錯的保健功效甚至藥效,對消費者進行誤導,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及選擇權,有義務進行賠償。(中新網健康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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